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,加强监管力度

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,加强监管力度 计算机学院 期末考试周即将来临,各位老师要认真研读学校教务处下发的《期末考试相关文件》,特
 

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,加强监管力度

    

计算机学院

 

期末考试周即将来临,各位老师要认真研读学校教务处下发的《期末考试相关文件》,特别是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若干重要工作指引》。强调以下几点:

1、学生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,这个没有商量余地。

2、严禁任何学生以任何借口携带任何的通讯工具,如bp机、移动电话、mp3mp4,掌中宝等(但不仅限于此)进入考场。

3、预防为主,发现可疑动机及时警告和制止,不让学生作弊成功。现在学校保持着零作弊的记录,请不要轻易打破它。

4、一旦发现作弊,做好取证工作,并要求学生、监考员等相关当事人签名确认。

5、监考人员一前一后,不能谈话、看书报和玩手机等。现场会有监控头进行监控。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违纪现象,会被写进学校白皮书,全校通报。学校现在准备严抓监考老师,请不要做第一个吃螃蟹者。

6、请每位监考老师像对待上课一样对待监考。

7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。

8、每位监考主考老师在开考前,给学生强调第一点和第二点。

 

 

下面是教务处整理的关于期末考试管理的文件:

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

若干重要工作指引

教务处依据相关文件整理

为了倡导良好学风,维护公平竞争,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、加强考试管理,杜绝舞弊歪风,重申并重点强调如下几点:

一、        考试管理的主要原则与依据

1)教育部2004年元月下发的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》精神

2)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考风建设的通知》(粤教高【20011号文)精神

3)华南师范大学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》(华师【200527号文)

二、        考试工作要建立责任制,各环节分别由各部门领导负责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 学校在各校区教学大楼专设“考风考纪投诉信箱”,并在校园网上设立“考风考纪投诉电子邮箱(e_mail地址:kfkj@scnu.edu.cn)”,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对考风考的监督

四、        一旦发生考试违纪或作弊,严格执行“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”登记。如考场发生违纪现象,由监考员第一时间进行违纪情况登记,一式三份,分别由当事人、监考员及相关证人签名、确认。在考试结束后,分别送教务处、学生所在院(系)、学生本人各一份

五、        考试要实行“三严”:严格考试要求,严格考试纪律,严格评分标准。

考试成绩一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在考试结束后在网上向学生公布,任课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。考试结束后,各二级学院、部、中心要对试卷进行严格抽查与评估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 各二级学院要在考前向学生讲明纪律,做好宣传、动员工作,并使每位监考人员熟悉监考规则、考试要求及操作规程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 在考试期间,各院(系)考风考纪检查组负责本单位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视检(督)查;学校考风考纪检查组对全校各考场进行巡视检(督)查。

八、        学校公共基础课,院(系)学科基础课、必修课及重点建设课程,以及有条件课程,原则上要实行统一命题、统一阅卷,逐步实行考教分离。

九、       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《监考员守则》,并重点强调如下几点:

n       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场;

n       清查桌椅.清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;

n       随机派位,查验证件、核对学生身份;杜绝代考、替考等现象的发生;

n       宣布考试纪律;

n       严禁任何学生以任何借口携带任何的通讯工具,如bp机、移动电话、mp3mp4,掌中宝等(但不仅限于此)进入考场;

n       学生擅自带入考场的书籍、物品,在开考前一律堆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,不听劝阻者,以作弊论处;

n       迟到15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场,以旷考论处;

n       监考人员一前一后,严密监视考场,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工作。

n       实行考教分离的课程,学生答题时,若发生在密封线外书写本人姓名、班级、院别、专业等,或用不同颜色笔答题,或在试卷上留有其他明显标记等情况,该试卷作废,成绩按零分计,并由监考员在试卷头的总得分书写“0分”。

n       当发生考试作弊行为时,监考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学生所在院(系)的考风考纪检查组,并准确填写“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”和收集学生作弊的相关证据材料;各学生院(系)要及时组织调查组(人员)对其进行调查、取证,并力求证据完备、充分;

n       禁止学生敞怀、穿拖鞋进入考场;

十、        参加考试管理和监考工作的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纪律,认真履行职责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:

n       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监考人员按时到场监考,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。

n       监考人员未按时到场履行监考职责超过开考时间5分钟的;

n       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的;

n       擅离监考岗位或私窜其他考场的;

n       在监考期间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工作,经巡视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;

n       协助或放任考生作弊,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;

n       未按规定清理考场、核对学生身份致使考场不符合要求的;

n       不严格执行评分标准,给人情分或扣人情分的,或私自改动学生成绩的;

n       网上登记成绩,一旦提交,原则上不予变更。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成绩变更,必须履行严格审批手续,并调查相关原因,且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教学事故。

十一、    对学生的考试违纪处理,无论严重与否,由各院(系)在24小时内要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审核,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考试违纪处理;

十二、    对因违纪情节严重需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,需按《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》的处理程序,成立相应的调查组进行进一步调查、取证,进一步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、审理,提交建议处理意见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考试违纪情况,形成拟处理意见,并送达当事人,在此期间,当事人有进一步要求陈述或申辩或听证的权利,最后报主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
 

(教务处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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